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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以旧换新 暗藏分期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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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12 16:0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市消委会(含分会)公布的数据,去年以手机为代表的通讯器材消费居商品类投诉之首。服务类投诉中,网购等非现场购物投诉最多。昨日,市消委会向媒体通报了与手机有关的维权案例。表面上是用旧手机以旧换新,实际上却暗藏分期付款的陷阱,遭遇类似的“被分期付款”事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案例1
    置换手机被分期付款
    市消委会通报的案例显示,石先生于去年9月14日到谢岗镇的东莞市粤想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购买手机。当时,店员介绍有以旧换新的手机置换活动,只要将旧手机交给店方,再加200元就可以换一台金立新手机。石先生觉得很划算,就在店员的指引下办理了手机置换手续。
    手续办完后,令石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店员告诉他以后每个月要存钱到银行卡上,月供159元,供24期。石先生呆了,“不是以旧换新吗?怎么变成分期付款了?你跟我讲过要分期付款吗?这比直接掏钱买贵多了。”于是,石先生要求退款。然而,店方称已经绑定好了银行卡,并办理了分期,不能退。无奈之下,石先生向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调查发现,店方在为石先生办理分期付款时,没有出示分期付款纸质协议,而是通过电子化流程办理的,整个过程石先生并不知情。经消委会调解后,店方无条件为石先生取消了分期付款,并取消本次手机交易,退还200元。
    律师:
    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律师点评:以旧换新却暗藏分期付款陷阱,商家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欺诈甚至强制交易。
    值得提醒的是,消费者选择商家或者商品时不要一味关注价格,应同时了解相关的交易方式。
    案例2
    赠送的话费
    无法返还
    去年8月以来,市消委会集中接到赠送话费但未按约定返还的投诉。王先生在横沥镇一加油站向东莞市美迅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780元,购买了一台行车记录仪并获赠900元话费,话费分30个月返还,每个月30元。但是,王先生后来只收到了一个月的赠送话费就没下文了。
    据了解,东莞市美迅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此类经营活动是与深圳市车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但因美迅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与通讯运营商未能续签相应话费合同,导致公司无法向购买行车记录仪的消费者兑现赠送话费的承诺,从而引起消费者集中投诉。
    经市消委会调解后,该公司表示愿意用礼品换话费的方式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但从目前处理情况来看,大部分消费者都不接受这一处理方式,最终都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部分消费者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律师:商家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
    律师点评:本案中商家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商家在明知自己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时故意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三倍赔偿。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面对高额回报时应当注意甄别商家的商业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履行能力,获取回报的时间是否过长等因素,面对诱惑时能够保持理性消费,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3
    网购平台夸大宣传
    被判赔偿原价三倍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龙成柳、王其琪 通讯员安燕玲)东莞一市民邓先生在一家网店上买了两盒湖南安化黑茶,他认为网店宣传茶叶具有药品功效,误导他进行购买,已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因此向法院诉请,要求将茶叶退回,并由网店按照食品价格的3倍对他进行赔偿。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网店所属公司向邓先生退款3056元,并赔偿9168元。
    邓先生起诉称,2015年10月10日,他在网店熙记茶叶专营店购买了2盒湖南安化黑茶,合计3056元。邓先生称,该公司在网页上使用“长期饮用具有减肥、降脂、降血、提高机体免疫力等功效”以及“具有较强的促消化、降血脂、溶解脂肪、调节糖类代谢等功效”等字句,宣传茶叶具有药品功效,误导他进行购买,已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因此,邓先生要求将茶叶退回,并由网店所属公司湖南熙记茶业公司(下称“茶业公司”)按照食品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
    庭审中,茶业公司确认存在案涉交易,但否认曾就案涉茶叶作出具有药品功效的宣传。
    为了反驳茶业公司的说法,邓先生提交了网络购物订单截图、网页宣传截图等予以佐证,网页宣传截图显示,商家使用了涉及预防疾病和治疗功能字句对茶叶进行宣传。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茶业公司对宣传文案予以否认,但经过法院审理,查证茶业公司对网页宣传进行过修改,且并无提供证据证明修改前的网页内容,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邓先生的网页截图等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茶业公司向邓先生退款3056元,并赔偿9168元。
    法官:消费者莫轻信电商虚假宣传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营者应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铺、服务或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法官认为,本案中,茶业公司向邓先生出售的茶叶为食品,在其宣传页面上载有大量宣传该茶叶具有预防疾病、保健功能的内容。因此,在无法证实产品预防疾病、保健功能的情况下,茶业公司作为经营者销售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告内容的产品,应当认定构成欺诈。
    法官提醒,现今网络购物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普遍热衷及认可的购物方式,给消费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会有待规范、完善之处。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网络购物中应正确认识和应对电商消费宣传,不要轻信电商虚假宣传而上当受骗。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认真核对商品信息,不要轻易被商家的广告宣传误导,发现上当受骗后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案例4
    爱车送保养,4S店试车“撞残”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明)车主刘先生将自己的雪铁龙爱车送去4S店做保养,却不料上午店方刚收下车,下午就传来消息,员工将车开出去“测试刹车”时,失控撞上路边行道树,车头严重受损,发动机被撞坏。由于店方提出的解决方案达不到刘先生的条件,在消委会介入调解不成功之后,日前,刘先生将涉事方永虹4S店告上法庭进行维权。
    车送保养却被员工弄残
    去年12月21日早上,因为自己的雪铁龙C5车大灯出现故障,车主刘先生的爱人将车开至南城东风雪铁龙永虹4S店检修并做保养。由于要上班,在和一位姓吕的工作人员办理完交接车手续之后自行离去。按照正常情况,不超过一天,此车将修理完毕并拿回使用。“这车21万多元购买的,将近六成新”。
    令刘先生夫妻没有想到的是,当天下午5时许,店方打来电话,告诉他店内员工在开车外出做测试时,遭遇事故,车辆受损严重,要求车主刘先生立即前往协助处理。
    惊讶不已的刘先生赶到店内后,被告知,由于要做性能测试,店内员工驾驶车辆在公司几公里之外撞到了路边的行道树,车头受损,交警已经将车辆拖走。至于原因需要时间调查。
    随后,刘先生从店方人员提供的现场图片看见了让他难以理解的场面:自己的爱车斜着冲上了高出一截的非机动车道,将一棵直径达到15厘米的行道树拦腰撞断,树桩深深地嵌入了车头里面,按照树木卡入的深度来看,足足有半米深,毫无疑问,车辆发动机已经受损。
    而店方人员表示现场情况需要警方去做结论,事已至此,双方需要商量解决车辆的维修和补偿问题。
    双方纠纷难以解决
    由于车头受损如此严重,刘先生表示不可能接受简单维修后就收回,理由是事故车将极大程度影响以后的残值估价,当即要求店方另外想办法补偿。而店方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确保修好后能够照常行驶并补偿两万元损失;二是以旧换新,旧车作价8万元,店方协助刘先生获取4万元的保险补偿,另外刘先生再自掏腰包10万元,换取店方一台价值22万元的新车。但刘先生认为这种模式影响保险公司对自己以后信用评级予以拒绝。要求对方按照同车龄的车辆作价回购。
    双方在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意见分歧极大。春节前夕,刘先生投诉至东莞市消委会,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但是由于店方坚持自己方案,不愿意让步,调解不成功。
    目前,刘先生一纸诉状将永虹4S店推上法院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对方按照市场价值,对自己的实际损失作出补偿。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
    对于这起纠纷,永虹4S店的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已经发生,店方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但是无法满足车主的条件,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至于如何解决,双方依然在接触和沟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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