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值: 15619
2444
2544
7万
管理员
正如上文分析中所提到的,物联网的包容与繁荣需要“互通互连”的网络来支撑,与其任由三大运营商投入巨资来打造三张各自为政的NB-IoT网络,莫如从一开始就由行业监管明确意见:全国只允许建设一张NB-IoT网络来统一支持分布广泛、类别庞杂、通信需求不高的各种物联网底层应用。 同时为确保这张全国统一的NB-IoT网络的低成本建设,笔者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要考虑更低的频段,比如被称为黄金频段的700MHz,一是因为相比三大运营商在800MHz和900MHz上的建网计划,700MHz无疑将在站点覆盖上具有更大的节约;二是700MHz在北美被广泛用于FDD,下游芯片产业比900MHz更为成熟。通信业早有将700MHz尽早、尽快地用于移动通信部署的呼声,在700MHz频段上新建统一的NB-IoT网络也更容易为三大运营商所接受。 全国一张统一的700MHz NB-IoT网络的格局,在满足物联网开放性和共享性需求的前提下,不仅能够避免三大运营商的重复建设而导致的投资浪费,而且将大大降低物联网下游芯片、传感器和终端产业的研发和制造成本。 那么由谁来建设这张全国统一的可共享的NB-IoT网络呢?笔者以为非中国铁塔莫属。 中国铁塔的设立就是为了在通信行业探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创新模式,从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营到现在两年的时间,铁塔公司通过整合重组、推动共享,新建铁塔共享水平已由过去的20%迅速提升到70%左右。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评价:“铁塔公司的成立,形成了资源共建共享格局,有力避免了3家运营商重复建设,铁塔资源专业化整合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运营效率的提升和总成本的降低”,新华社评论说中国铁塔已经打造出一个“共享竞合”的国企改革“铁塔模式”。因此,笔者建议在NB-IoT网络建设上复制“铁塔模式”,将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改革创新成果进一步扩大化。 在具体实施方案上,按照最新修订的《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工信部可以通过“指派”的方式从700MHz频段里划定10~20MHz的带宽交由中国铁塔进行NB-IoT的基站建设;基站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既可以通过国资委协调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通过向中国铁塔追加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来筹集,也可以通过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中国铁塔引入社会投资;NB-IoT网络建成之后,中国铁塔将网络能力输出给三大运营商共享并获得租金收益,用于网络的维护以及网络能力的持续拓展,如在同一基站上支持速率更高的eMTC技术,由此实现技术持续创新,支撑未来百亿IoT连接。 虽然中国铁塔在全国范围内新建NB-IoT基站相较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部分基站升级成本需要更高的投入,但全国一张网的规模效应及700MHz低频建网将帮助中国铁塔获得更大的成本优势。此外由于中国铁塔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积极推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于各地基站站址资源有着充分掌握,因此中国铁塔在建网过程中将可以摆脱三大运营商“因人而建”的现有基站布局的影响,通过专项规划按照物物相连的业务特征推进NB-IoT网络的广域覆盖,从建网初始就能实现更为合理的布局,对快速发展的物联网业务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如能延续“铁塔模式”,将NB-IoT网络由三家运营商各自建设、各自运营、各自管理,变成中国铁塔一家建设、一家运维、一家管理、三家共享,将能达到减少重复建设,提升行业效率的目标,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而对于中国铁塔自身而言,按照其在2017~2018年要“择机上市”的计划,将中国铁塔的定位由基础设施承建升级到物联网建设,也将对于中国铁塔的上市进程和市场估值形成积极的促进作用。
(1)NB-IoT网络作为承担物物相连的低功耗广域网络,与支持人与人通信的移动通信网具有不同的特性,可以不考虑移动通信网的限制而单独新建成网。 (2)定位为基础网络设施建设者的中国铁塔不参与网络业务运营,其建设完成后的NB-IoT网络交由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共享,具有完全的开放性。 (3)作为业务运营者的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以不受网络条件限制地在物联网应用市场公平竞争,将更有力于推进物联网的繁荣发展。
中国移动通过其专业化经营物联网的公司---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在2014年推出自主研发的物联网开放平台OneNET,通过打造接入平台、能力平台、大数据平台能力满足物联网领域设备连接、协议适配、数据存储、数据安全、大数据分析等平台级服务需求。 中国联通在2015年3月宣布与硅谷新贵基于云平台的物联网先驱Jasper 进行合作,打造一个全球化的物联网平台,为其客户提供基本的物联网功能,例如移动服务管理、实时诊断、稳健评级,以及智能业务流程自动化。 中国电信则在今年7月宣布与爱立信携手合作打造行业领先的设备连接平台(DCP),为企业客户提供一站式全球物联网连接服务。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51学通信技术论坛
GMT+8, 2025-2-1 00:03 , Processed in 0.078586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